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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孩子应有的权利,请给TA最温暖的保护 | 国际儿童日

亿童 亿童学前教育 2021-05-25



今天是11月20日——“国际儿童日”

这是一个特别有爱的日子。

你了解它吗?



国际儿童日


联合国国际儿童日(Universal Children's Day)设立于1954年,定于每年的11月20日。该节日的设立旨在增进全世界儿童的凝聚力,提高儿童意识,改善儿童福利。2018年的主题为:儿童接管世界,蓝色点亮未来


▲ 参加2017年国际儿童日庆祝活动的儿童高举呼吁和平的标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儿童扮演媒体、政治、商业、体育和娱乐行业的关键角色,以声援数百万未受教育,未受保护和离乡背井的同龄人。图片来源:联合国官网


❖ 1954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836(IX)号决议,建议所有国家设立国际儿童日,并在每年选择合适时间、以各国自己的方式庆祝儿童日。


❖ 11月20日是个重要的日子。1959年和1989年的这天,联合国大会分别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


❖ 从1990年开始,联合国将每年的11月20日定为“国际儿童日”,以此纪念上述两份文件通过而举办活动。中国于1990年8月正式签署《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2年4月2日生效。截至2008年12月,已有193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被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医疗保健权、娱乐权、隐私权、表达权等。但其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即: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权利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


是的,孩子们有很多权利,

受法律的保护,

也受联合国宪章的保护……


孩子们还小,并不知道这些,

大人们也鲜少了解并告诉他们……


孩子的权利


我是一个小孩子。

我有一双眼睛,一双手,

我能说话,我更有一颗心。

当然,我还有我的权利。



我有权拥有一个名字,

她是属于我自己的;

  我有权拥有一个家,

她是温暖的;

  我有权拥有自己的国籍;

  这些都是我的权利。


当我生病的时候,

  我有权得到医治,

使用最好的药物。

  我有权去跑步,有权去跳跃,

  有权去攀登,还有权高声叫喊。

  我很健康!

“拥有健康的身体”感觉真棒!


关于健康的权利,公约第24条有约: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



我有权接受国家的免费教育,

好知道小鸟、飞机,

还有花儿的种子、飞行的奥秘。

不管我是男孩还是女孩,

作为孩子,

我都拥有同样的权利。


关于受教育的权利,公约第28条有约: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


如果我的身体

  不像大多数孩子那样健全,

  我有权得到爸爸、妈妈,

  还有朋友和国家的帮助。



我有权获得尊重,

享受和大家同等的待遇。

不管我的肤色是黑色

还是白色;

不管我是高个子

还是矮个子;

是贫穷还是富有;

不管我出生在这里

还是在那里。


我有权不受暴力的伤害。

任何人无权利用我牟利——

绝对无权,

因为我是孩子。


☞ 关于不被伤害的权利,公约第19条有约: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我有权得到大人的保护,

免受灾难的袭击。

当大雨瓢泼或者不幸降临的时候,

大人们会为我撑起巨大的伞来保护我。



我有权呼吸新鲜空气——

那空气像蓝天一样纯净、

像冰雪一样透明。

我有权玩耍、创造、想象,

我也有权做鬼脸、翻跟头。


☞ 关于娱乐的权利,公约第31条有约: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


我有权自由表达

自己真实的想法,

不管爸爸高兴还是不高兴;

我有权说出

自己内心的感受,

即使这样会惹妈妈生气。


关于表达的权利,公约第12条有约: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这些都是我的权利。

因为我的国家和大多数国家一样,

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

而我,作为一个孩子,

也就拥有了公约赋予我的权利。


什么时候,

世界上所有的孩子

才能真正拥有他们的权利?


明天?

后天?

二十年后?


我们的权利,

现在,此刻,就应该得到尊重,

因为我们,现在,此刻,就是孩子。


关于权利被尊重的权利,公约第3条有约: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 部分内容选自法国绘本《孩子的权利》,它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暖心演绎。



世界上的每一个孩子,

都有自己的权利,

他们有权知道自己的权利,

说出自己的权利,

争取自己的权利。


今天,在这个特殊的日子

请你,一定认真地告诉孩子们——


你享有受保护的权利;

你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你有获得尊重的权利;

你有自由表达的权利;

你有游戏和创造的权利……




我们要保护孩子的身体不受伤害;

我们要捍卫孩子的精神不被摧残;

我们要让孩子成为自己权利的主体;

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尊重孩子的权利,守护孩子的童年;

为了曾经的自己,为了更好的未来。

亿童与您,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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