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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安徽各地市排污许可证分析报告

绿满江淮 绿满江淮 2023-08-23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0日公布施行以来,4万多家企业、十几个行业均已实现成功领证及证后监管,朝着固定污染源精准治理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分析单位

安徽绿满江淮、上海青悦环保


数据来源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


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19-04-30


政策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内容点击可看大图:

截止4月30日,安徽省的排污许可证共发放了1198家企业,其中 1张排污许可证被撤销,5张排污许可证被注销。

安徽省当前发证的行业分布来看,本月新增的排污许可证行业分布较为分散。累计发放的1190张排污许可证则还是集中在水泥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屠宰和肉类加工等7个行业。


从发证时间和新增数量来看,安徽省本月的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比前几个月稍好,有9家企业新取得排污许可证,没有撤销和注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有3家。


本月新增的排污许可证中,合肥、黄山各有2家,亳州、滁州、宣城、蚌埠、芜湖等地级市各有1家,安徽省其他地区没有排污许可证新增的情况。


安徽省已经开始推进今年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但进展缓慢。安徽省3月27日公布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肥料制造(262)等9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截止9月30日,安徽省将全面完成肥料制造等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由上表数据,这9个行业中仅铅蓄电池制造、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3个行业在4月份各新增发放了一张排污许可证。而截止4月底《公告》已发布超1个月,申报审核工作开展力度有待提高。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信息分析

截止4月底,安徽省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公开情况不佳,实际公开自行监测且有数据的企业数量仅有215家(占应当公开总数量的18.45%),而15.45%的企业未公开,66.09%的企业虽然已经公开,但是没有数据。

对上述企业存在的不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自行监测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应当及时履行监管职责,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从各地已发证企业未公开自行监测情况的数量上看,安庆市未公开数量最多,六安、滁州、宿州、合肥等地市次之,芜湖、宣城的数量较少,铜陵市、淮南市、淮北市的未公开数量最少。

结合安徽省各地市的发证情况看,安庆市已发证企业约100家,未公开自行监测的企业超过30家;六安市已发证企业约60家,其中未公开自行监测的企业却接近25家(超过1/3),六安市的排污许可证监管明显不足;淮北市、淮南市未公开自行监测的企业不超过3家(已发证约50家,),两地的生态环境局在证后监管方面做的较好,其监管经验值得其他地市的生态环境局学习。


结合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宣城市、合肥市的自行监测企业中,绝大多数虽然公开自行监测但没有数据。



各行业已发证企业未公开自行监测情况

截止4月底,已经发证但未能够公开自行监测情况的4大行业企业是:

屠宰及肉类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初级形态及合成树脂制造、牲畜屠宰。



各行业已发证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但无数据情况

截止4月底,已发证企业中,公开自行监测但无数据情况的两大行业是水泥化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牲畜屠宰、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公开的自行监测中缺少数据的情况也较为严重。


执法报告分析


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及时对执法报告内容进行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不足。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安徽省所有已发证企业的执法报告内容都属于缺失状态,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在该平台公开执法报告、无排污许可证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环境执法信息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生产、管理等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此外,《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负责人员将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等处罚。在未来工作中,各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对证后监管的重视程度,依法履行证后监管,并及时公开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4月份,安徽省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中,依旧有大量企业的执行报告应发未发。应有年报的675家企业中,有420家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年度执行报告(占比62.22%),无年报地区集中于宣城市、合肥市等多个地市,缺少年报的行业集中在水泥制造业、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业等行业。


全省应有季报的1022家企业中,出现755家应发未发(占比73.87%),宣城市、合肥市无季报企业数量最大,滁州市、芜湖市、安庆市等地企业未公开执行报告的情况也十分普遍。

而无季报的企业中,占比最大的是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其次是水泥制造。


全省应有月报的65家企业中,实有月报的仅4家,应发未发企业数量更是高达93.85%。无月报的地域中,黄山市、六安市应发未发的数量最多,芜湖市、马鞍山市数量次之,7个地市没有应发未发的情况。

无月报的行业集中分布在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水泥制造等行业。



我们的建议

1、对排污单位的建议


(1)纳入安徽省2019年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九个行业的企业,要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2)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企业要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及时公开自己的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等内容。



2、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建议


(1)及时做好证后监管工作,依证进行执法检查并及时公开执法报告内容。上传的执法报告应当包含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还应当及时在该平台上传无排污许可证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

(2)督促已发证的排污单位做好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的自行监测,并及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上传自行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

(3)将未按期提交执行报告的企业纳入证后监管重点名单,加强检查监督频次。

(4)提高对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实现全程管理。学习上海的先进管理经验,搭建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让所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都有一套自己的档案,帮助监管者便捷高效的查看排污单位的检查情况,明确监察执行人员、执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排污单位是否按证排污等具体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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