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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年4月“绿色发展先锋”名单暨环境保护税减免建议名单公示

绿满江淮 2023-08-23

绿满江淮







Green Anhui

安徽省2020年4月

“绿色发展先锋”名单暨环境保护税减免建议名单公示





前言

为建设美丽中国,鼓励工业企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践行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让真正做到上述发展理念的企业脱颖而出,得到政府,社会,市场的认可,获得应有的发展利益。合肥市庐阳区深蓝环境保护行动中心(绿满江淮)联合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基于公开规则和公开数据的评价。


我们认为企业的对外排放数据为实质性对外影响数据,同时《环境保护税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于排放数据低于国家标准的纳税人,以及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税收减免给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认为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都是真正的“绿色发展先锋”,应该让他们真正依法享受到绿色发展的实惠,进而鼓励更多的企业转型发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绿色发展先锋”名单规则

1

参评企业为重点排污单位(或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2

近一年内无环境违法(以政府公开的行政处罚,责令整改为标准)。

3

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数据完整度>75%(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自动监控数据为准;实有有效公开数据量/自行监测方案应有数据量)。

实有有效公开数据量=实际已公开数据量-停产数据量。

4

该排污口的该项监测指标,月均排放浓度低于排污许可规定的自行监测标准30%或50%。

5

所有参与评价企业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不需要申报参评,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公示说明

本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期10天,任何人均可根据上述规则对此名单进行监督,原始数据网站等信息参见http://p.epmap.org,可追溯至安徽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的数据。


如果发现任何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xiachao@green-anhui.org,我们将认真复核确认并根据结果对名单进行调整。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我们将会把名单发送给安徽省税务局,作为环境保护税减免的建议名单,同时,我们将会定期将名单发送给当地政府,主管部委等,作为评优创先,财政补贴等各类对绿色发展的激励的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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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POINT



正文


2020年4月,根据上海青悦大数据计算结果,安徽省共有以下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较低,具备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资格:


具体名单


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减免建议名单:


二、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环境保护税减免建议名单:


建议环境保护税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名单:


建议环境保护税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名单:


2020年4月,根据上海青悦大数据计算结果,安徽省共有以下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不应具备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资格:


五、建议对下列存在超标企业不减免:


垃圾焚烧厂


污水处理厂


、建议重点关注下列持续超标企业环境保护税申报情况:

2019年1月-2020年4月期间,累计超标达6个月及以上:


关于“绿色发展先锋”


该项目由上海青悦发起,各地环保组织共同运营。目前已得到阿拉善SEE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的资助。

该项目试图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可追溯的企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量化衡量体系,以环境信用为基础,以ESG及企业排放数据为核心,筛查出真正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企业,让他们的基于事实和数据的量化表现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可,并能享受到应得的各种优惠和利益;对于违反上述发展理念而环境和社会表现较差的企业,与其主动沟通推动整改。对于恶意污染拒不整改的企业,通过各种环境信用联合惩戒,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法律途径等给予制约,从而促进整个行业优胜劣汰,整体走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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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超

编辑排版: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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