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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快评 | 世间再无贾敬龙 舆论对立仍持续

2016-11-15 司徒小山 有狐


  到底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是不杀不足以平官愤。


世间再无贾敬龙,舆论对立仍持续文丨司徒小山

  引起各界高度关注的河北贾敬龙杀人案,在最高院核准死刑后,经过短暂的舆论交锋,最终未有根本改善。11月15日上午,贾敬龙被执行死刑,石家庄中院安排其亲属进行了最后一次会面。争议随着贾敬龙的死稍有回落,但更大的悬疑或许就此埋下。

  核准执行贾敬龙的死刑,在最后也是最近的一份释明上,也回应了两大关注点。一是对于贾敬龙自首情节,仍然不予认定。二是村委会强拆的权力认定,是不是强拆,释明简单地以“不当”带过,没有更周密的司法论证。这说明执行死刑的需求非常迫切。

  贾敬龙核准死刑消息传出后,因为上述两大司法争议,其家属也曾采取各种办法申诉。刑法学者及法学家也介入讨论,想必也在法官群体中引发激烈的争议,而在一般舆论上,则更是一边倒地倾向于死刑适用存在问题。但是,舆论最终的走向出现了陡然变化。

  舆论上风向转变,可以从14日的媒体动向上可见。新华社、新京报等媒体同时刊发通稿,论证贾敬龙死刑适用没有问题。熟悉中国舆情的人都知道,在一边倒地同情贾敬龙之后,舆论出现如此相反的口径,意味着贾敬龙在世的时间不多,舆论实际上为执行做了铺垫。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贾敬龙是否适用死刑上,出现了舆论干扰,甚至有极端的观点认为,出现了舆论审判。这是一个特别需要澄清的盲区。首先,贾敬龙案后期确实出现了舆论反弹,但这个舆论不是要“干扰”,而是推敲司法结论,希望最高法展开严肃的司法论证。

  其次,要跳过的一个认知误区是,所谓舆论审判的主语,早已经不是民众,而是权力。从贾敬龙执行死刑前一天密集的舆论渲染可见,他经历了两次审判:先是法庭审判,后是舆论审判。两次审判的一致结论都是他必须死。这才是此案中舆论审判的真相。

  司法论证远远比司法结论重要,贾敬龙受了委屈不该去杀人,同理,村委会遇到阻碍,也应该是走行政强制或民事强制两类程序,而不是强拆。最高院说村委会是强拆的“合法主体”,但是在法院赋权之前,这个“主体”还不能盲动。遗憾的是,这类司法论证被降低了排序。

  既然贾敬龙已经死刑执行完毕,再来叩问死刑上的悬疑,似乎意义不大。但是就一般意义而言,更多的人从贾敬龙的遭遇中会读出非常庞杂的信息,关于死刑的公平公正,关于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关于在不同人群那里强度悬殊的舆论,类似的疑惑肯定不会彻底消失。

  世间已无贾敬龙,然而司法权力调整下的阶层关系仍旧存在人世。每一个人或许都能从贾敬龙的命运中,透视出现实图景,细致地观察到自身在这个图景中的现实位置。所以,贾敬龙死后,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如何走近人情,而不知冰冷的工具,理应受到深思。

  总之,贾敬龙死刑问题在舆论上引发了显著的分歧,一种死刑陷入了社会阶层的各自表述中,到底是妄议判决还是追求司法论证,难以调和。到底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是不杀不足以平官愤,成为一道越来越尖锐的选择题。而它昭示的那些冲突与对立,非常让人担忧,这就是贾敬龙之死不能止息纷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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