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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是不是崇洋媚外要不要改 该由谁说了算

度一叨 狐度工作室 2020-11-25

你可以不喜欢“圣地亚哥小区”“贝达斯花园”这样的名字,但认为起这个名字就是崇洋媚外,就必须剥夺他们这么取名的权利,未免也太过简单粗暴。


文丨于 强

“御府花园”“塞纳公馆”“维也纳国际酒店”……类似这样的小区名、酒店名,在很多城市已经习以为常。可是最近,陕西西安、海南三亚、福建厦门等很多地方,都开始要集中清理整治。

据媒体报道,这是国家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统一部署,所以不仅这些上了新闻的城市,接下来在全国范围,都可能掀起小区改名的浪潮。

初衷再好 程序得正

小区名崇洋媚外、夸张媚俗等倾向,其实民间早就很多批评,只是出于喜好品味等层面的批评是一回事,强制统一改名则是另一回事。对于这次的统一改名要求,网上多有疑虑,不是质疑让小区名更有文化格调的初衷,而是不清楚具体的标准和程序。

海南省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截图

按照目前释放的信息,清理调整的整体标准是“大、洋、怪、重”。通俗来说,就是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诞离奇、重名同音等。看起来标准很清晰,但在具体理解上依然存在巨大的模糊空间。

以西安公布的清理名单来看,其中一个被勒令改名的小区叫“维兰德小镇”,给的理由是“怪异难懂、故弄玄虚”。可是给小区取名正如给孩子取名,有父母在乎词义高深有内涵,有父母只希望字音读起来好听,谁有权要求每个名字必须有意义、必须别人一听就懂?

如果要以“怪异难懂”来吹毛求疵的话,太多的小区名可能被扣上这样的帽子,这其中存在太大的自由裁量权。正因如此,改名必须有严格的程序。改名是谁的决定,权力是谁赋予的,理由是什么,有没有给小区申诉权,在作出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决定前,必须将这些重要环节考虑妥当。

有非常严格的程序,才能大范围推进。否则,就涉嫌对私权的粗暴干涉。要付出重大社会成本的改变,总不能某个部门某几个人一看名字不好,就要求所有人跟着他们的喜好转。

杭州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截图

让小区改名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有的小区名是开发商用来打广告做宣传用的,和业主房本上的名字原本不一致,这种只要把小区的招牌改一改,社会成本还不算大;可有的小区名直接写在房本上,一改名成千上万户就得去更换房本;有的小区名存在数年,改名还牵涉公交站牌、地图标识、工商登记等一系列的重大变动。

这些社会成本有没有考虑到,谁来承担?

何况,如果小区名原本都是经过正规备案登记,手续合法,突然之间又涉嫌“大、洋、怪、重”必须改名的话,是不是应该先追究相关部门的失职责任?

严于律公 宽以待私

以“大、洋、怪、重”来规范地名,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在2014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阶段,民政部当时就提出要整治地名“大、洋、古、怪、重”的五大乱象。接下来几年,这一提法在各级官方层面也多次出现。

只是在多数情况下,其针对的不是居民小区,而是地方政府。近些年很多地方确实不时在折腾着改地名,比如曾引起巨大讨论的安徽黄山市要不要改回“徽州”,还有江苏淮阴改名淮安的争议等。

安徽黄山市要不要改回“徽州”曾引发巨大争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

对于地方政府这种热衷改名的作风,中纪委机关报2015年曾发文章批评,认为乱改地名是畸形政绩观作祟。说一个城市乱改名,丢了传统、断了文脉,是比较容易引发共鸣的。给一个城市、一条街道改名,涉及所辖居民的全体公共利益,确实应该慎重,不能让位给少数人的浅薄文化观、畸形政绩观。

可是私人小区不同于公共建筑、公共区域。如果说公共部分应该凸显相对鲜明主流的文化,那私人区域就是可以保留特色、个性的部分。这既是多元生态的本来面目,也是私人领域本就拥有的权利。

你可以不喜欢“圣地亚哥小区”“贝达斯花园”这样的名字,但认为起这个名字就是崇洋媚外,就必须剥夺他们这么取名的权利,未免也太过简单粗暴。

好的社会管理,是要注意领域和施力方向的。对于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命名改名,规定可以从严,可以给出更具体的要求;对于私人小区,可以在理念上多加引导,批评“大、洋、怪、重”的现象,但还是要尊重他们的取名自由,只要不是明显违法违规。

“大、洋、怪、重”听起来是消极的,但与之伴生的可能还有多元和创意的积极一面,一旦打击的用力过猛,走向的可能是僵化死板。就像反对崇洋媚外的另一面,可能走向封闭自大。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有多好的初衷,都要坚持正当的程序,都要尊重私域权利,这样才能避免一刀切,避免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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