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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部委发文探索社区办园点:条件好的无证幼儿园可“转正”

2017-11-19 园长荟


责编丨菜一饭

园长荟 丨ID:qmhlianmeng


11月14日,北京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社会办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通知表示,各区应依托街道和乡镇,盘活辖区内的闲置资源,设立一批接收3-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可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来承办,教育部门对其负主要管理责任。 


“各区教育部门应联合乡镇、街道对现有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对条件较好的无证幼儿园给予支持和帮助,创设条件使其符合社区办园点的要求,并对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加强管理和引导,规范其行为。同时加强社区办园点举办者与家长双方之间民事基本法律关系的宣传教育,引导其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按照法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


同时对社区办园点的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比如“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应具有北京市户籍或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连续三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且无犯罪记录。”、“社区办园点的保教人员须持证上岗,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教人员与办园点幼儿比例控制在1:10-12。”


在通知文件中明确了,社区办园点不使用幼儿园的名称。


关于“社区办园点”这一概念,在此之前已经多次提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提出,做好0-3岁社区早期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建设一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


在去年10月召开的16区和燕山地区教委主任工作务虚会上,北京市教委副主任付志峰在谈到“入园难”、学前学位紧张等问题时指出,在入园压力大、土地资源紧张的中心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地区,建设一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国幼儿园、托儿所的标准由行政部门制定,强调规模、师资力量、设施等,条件比较高,导致一些民办幼儿园难以通过审批。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北上广等大城市对幼儿园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出现很多没有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处于“灰色”地带长期经营,既然关不掉,不如调整政策,设立更符合实际的要求。


社区办园点与幼儿园有何不同?


此次出台的《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明确规定:社区办园点不应使用“幼儿园”的名称命名。


与正规的幼儿园相比,此次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在园舍、设施、人员等方面,标准均有所放宽。


《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要求,幼儿园要“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此外,在配套设备方面,要求“图书、玩具人均4件(册)以上(含自制玩具)”;人员方面,要求“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在1:5.5-1:6”。


而在此次印发的社区办园点设立标准中,并未要求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每班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降至“不低于1平方米”,要求有独立的儿童厕所但没有面积要求,玩具数量不低于《北京市幼儿园玩具配备目录》规定数量的1/2即可,保教人员与办园点幼儿比例控制在1:10-1:12,低于小规模幼儿园。


熊丙奇认为,社区办园点类似幼儿园的派出机构或教学点,承担幼儿教育功能,但不属于正规的幼儿园,相关审批要求会更简化,这可能也是文件中要求不能叫“幼儿园”的原因。


无证幼儿园可否纳入社区办园点?


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很多民办幼儿园尚无办学许可证。对此,通知中要求,各区教育部门联合乡镇、街道,对现有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对条件较好的无证幼儿园给予支持和帮助,创设条件使其符合社区办园点的要求,并对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加强管理和引导,规范其行为。


对于“择优转正”的措施,北京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实行。据西城区副区长司马红此前介绍,今年上半年,西城区共投入2700万元对11所幼儿园进行了改扩建。针对部分无证幼儿园,“改造后能符合标准的,帮助它转正;实在不行的取缔;具备一定条件,引导转型为社区教学点,继续提供服务”,目前西城区已梳理出20多所无证幼儿园,上半年已经“转正”2所。


自2015年以来,朝阳区已经扶持规范了20余所自办园,通过统筹片区学位资源、购买民办学校资源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解决学位紧张问题。


熊丙奇表示,通过“择优转正”,可以帮助一些此前在“灰色”地带的民办园走向正规,纳入监管,提高办园质量,同时有利于缓解“入园难”。


实地探访


部分民办幼儿园长期“无证经营”


近日,记者探访了朝阳区、海淀区的几家民办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大多没有办学许可证,园所面积不大,收费不高,规模较小,招生人数一般只有几十人。


永泰园小区位于海淀区清河镇京昌高速路东侧,一进小区,正对大门的一栋高楼一层是一家幼儿园,为两间居民住房改造而成。


工作人员介绍,该幼儿园为民办园,有40多个孩子,8个老师,虽然没有办园许可证,但在社区有备案,街道也会对园内的卫生、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已经办了十几年。


像这样长期“无证经营”的幼儿园,并非个案。


朝阳区垡头地区约有15万流动人口,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社区中的公办、民办等各类幼儿园有十余所,超过一半为民办园。记者随机走访一家位于居民楼中的幼儿园,以家长身份进行咨询,园长透露,该幼儿园没有办园资质,但是在街道进行了备案。


离这里不远的另一家幼儿园园长也表示,虽然没有办园许可证,但在区里已经备案,“有人监管,区里开会也会通知我们。”


为何不办理许可证?垡头地区一位民办幼儿园园长表示,许可证不太好申请,对场地、设施要求比较高,很多民办园都没能申请下来。


除了没有办园资质,一些民办幼儿园的设施、安保也与社区办园点存在一定差距。


根据要求,社区办园点需要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但记者走访的永泰园小区民办幼儿园并未安装监控系统;建在垡头地区居民楼内的那家幼儿园,小班活动室与睡眠室共用,只有十几平米,容纳十几个孩子,不符合“活动室与睡眠室共用的,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的要求。


此外,在记者探访的几家幼儿园中,有的没有专职保安员,甚至没有保安员。


虽然一些民办幼儿园的软硬件与相关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但是一位孩子在民办幼儿园上学的家长告诉记者,女儿很喜欢现在的幼儿园,可以学到一些东西,条件虽然比正规幼儿园差一些,但影响不大,而且学费便宜,一个月只有一千多块钱,自己作为“北漂”,没让孩子做留守儿童就很满足。



附:《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京教学前〔20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丰富办园形式,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更好地应对“全面二孩”政策所带来的人口高峰,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现将《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常住适龄儿童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适龄儿童的看护困难。 


二、各区应依托街道和乡镇,盘活辖区内的闲置资源,设立一批接收3-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可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来承办,教育部门对其负主要管理责任。 


三、各区教育部门应联合乡镇、街道对现有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对条件较好的无证幼儿园给予支持和帮助,创设条件使其符合社区办园点的要求,并对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加强管理和引导,规范其行为。同时加强社区办园点举办者与家长双方之间民事基本法律关系的宣传教育,引导其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按照法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四、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消防、食药监等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社区办园点日常工作的指导,并为社区办园点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服务,确保社区办园点工作的规范。


五、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好社区办园点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保障社区办园点的规范管理、检查指导、人员培训和奖励。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食药监局   市卫计委 


市社会办 
2017年11月9日


 

附件

 

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

基本要求(试行)

 

为丰富我市办园形式,为社会提供多样化学前教育服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参照《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和《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制定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以下简称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提升社区办园点管理水平,保证社区办园点的质量和社区办园点幼儿的安全。


一、工作职责与分工


各区教育部门对区域内社区办园点的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要全面了解区域内社区办园点数量和安全状况,对办园点进行备案,及时做好监管工作。街道乡镇、卫生、公安、住建委、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对日常看护工作的业务和安全指导,帮助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二、设施设备安全要求


(一)园舍安全要求


1.选址。园舍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或附近设置社区办园点。(周围应无污染、无噪音影响、无治安乱点和游商摊贩。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办园点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及以下,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或其他楼层内,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房屋手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可以证明房屋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使用的证明材料,或乡镇产权房屋的相关证明)。


通过租赁房屋设立学前社区办园点的,房屋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不得租用危房等不适合教育活动的场所。同时,办园点不应使用“幼儿园”的名称命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经审批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3.出入口。设有独立进出的大门、大门前要有醒目的机构标志。建筑内设置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使标志和应急照明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社区办园点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4.面积。每班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若活动室与睡眠室共用,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5.活动室。幼儿活动室应在一至二层(含二层)。


6.食堂。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社区办园点应该以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合法办学资质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有独立的厨房,配备冰箱、水池等基本设施,满足幼儿食品的烧煮、存放、加热需求,做好消毒工作。远离垃圾箱、粪池等污染源。如无设置食堂的条件,可选择有资质的送餐公司结合幼儿园的营养膳食标准配送营养餐。


7.厕所。有独立的儿童厕所,具备洗手、通风照明条件。保持清洁卫生,没有异味。


8.通道。楼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设置合理,有充足的照明,疏散标志明显,确保畅通。


(二)常规设施设备安全要求


1.消防设施。园内配置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物联网远程监控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电器设备。使用各种电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照明设备正常有效。应急照明灯在主要通道设置及楼梯间设置,楼梯间不少于1盏,同时要根据通道长短设置应急照明灯。各类用电设备与线路、开关相匹配,符合安全标准。电源、插座等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8米。


3.技防设施。应当在社区办园点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且紧急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系统联网,并经公安部门评审验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在警卫室(或门卫)应配备处置各类个人极端行为的警棍、防刺服、钢盔、盾牌等设施。


4.生活设施。配备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桌、椅、儿童床。桌、椅、儿童床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尖角、裸露在外的铁钉等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安全缺陷。


5.卫生设施。配备流动水洗手设备、肥皂、毛巾架(架间距应满足毛巾间不相互接触与交叉)、每生专用毛巾、口杯等。配备卫生保健箱,箱内物品包括创可贴、医用纱布、医用棉花、医用棉签、医用绷带、胶布、医用乳胶手套、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及外用药(碘伏、75%酒精)等。配备常用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6.游戏活动设施。各类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无毒要求。玩具数量应不低于《北京市幼儿园玩具配备目录》规定数量的1/2,保证幼儿活动需要。玩具架、图书架等须安全、牢固且便于儿童取放。


三、人员基本条件


(一)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应具有北京市户籍或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连续三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且无犯罪记录。


(二)社区办园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应将社区办园点聘用的看护人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及其他勤杂人员等基本情况造册(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原户口详址及现在居住地址等),及时上报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纳入人口管理。


(三)社区办园点的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社区办园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社区办园点应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除国家有规定外,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需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社区办园点的保教人员须持证上岗,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教人员与办园点幼儿比例控制在1:10-12。


(五)社区办园点应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需经过培训并取得《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定期参加教育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社区办园点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安保人员,专门从事值勤守护工作,定期参加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技能培训。安保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明确安全责任人。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参加区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培训。


(二)明确岗位责任。上班期间带班人员不离岗,不离开孩子,发现孩子有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保健员和办园点负责人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幼儿的午睡管理;盥洗用水应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避免烫伤。如发生火灾等应急事故,首先保护、引导幼儿疏散至安全地点。


(三)严格执行接送制度。社区办园点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确保幼儿接送环节的安全。


(四)认真实施健康检查,落实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坚持幼儿新入园前健康检查与定期健康检查,同时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疫苗接种情况、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建立幼儿健康检查情况记录。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并做好因病缺课病因追查记录和传染病登记报告,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状态;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完善的服药制度,凭医生处方服药。


(五)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遵守门卫制度,以每班次不少于1人在岗为标准设置专职保安员,对外来人员做好身份确认和信息登录,阻止外来车辆进入看护点。


(六)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液化气、电、水、大型玩具等,确保安全无隐患;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电源插座应安装在离地面1.8米以上的地方;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桌椅、台面、玩具柜及玩具要定期清洁消毒保持整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厕所要整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保证无污迹及臭味,地面无积水,加强手卫生。夏季有防暑降温设备。


(八)严格落实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膳食营养管理。明确专人管理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留样、餐具消毒等,操作卫生规范,每日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饮用水及符合儿童营养需求的膳食。


(九)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建立排查整改台帐;在上级安全工作检查中收到整改通知后及时整改。


(十)建立安全日志与档案。安全日志记录完整,并及时处理日志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工作分类建档,完整完善。


(十一)制定火灾、外来暴力侵害事件、食品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传染病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文章来源:新京报、教培行业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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