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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疫物资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黄山日报
2024-08-28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疫物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销售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四、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8日




来源:黄山市场监管
新闻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
 编辑:胡晓苗  二审:徐海生  终审:王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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