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交易已启动,却仅有1/4省份完全公开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什么是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并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而制定的。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定义: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上海青悦调研,截至到2021年12月17日,全国32个省级地区(除港澳台,含新疆建设兵团)考核结果仅有8个地区公开完整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公开率为四分之一。
有13个省级地区没有公布任何与重点排放单位相关的名单,未公开率约为41%。
SAFE
各省级地区已公布
重点排放单位情况
1 | 未公布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安徽、甘肃、河北、黑龙江、湖南、内蒙古、宁夏、山西、西藏、新疆、云南、浙江、建设兵团 |
2 | 公布重点排放单位完整名单 北京、福建、广东、湖北、山东、上海、四川、天津 |
3 | 公布应清缴碳排放配额 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广西、贵州、海南、江苏、江西、青海 |
4 | 公布应清缴碳排放配额仅发电企业 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陕西、河南 |
5 | 公布仅发电企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吉林、辽宁、重庆 |
未公开调研:
对于未公开的13个地区,上海青悦也电话联系了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科室,咨询未公开的情况。
其中,除湖南省暂未联系上外,其余反馈如下:
1)需进行信息公开申请后才可公开:黑龙江、山西、云南、浙江;
2)相关工作起步较晚,仍在进行中:安徽、甘肃、河北、内蒙古、西藏;
3)名单暂未公开:宁夏、新疆、建设兵团。
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业务主管部门已掌握了该信息,反映的是碳排放相关工作的进展程度,如果不全面完整准确掌握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信息,碳达峰碳中和就找不准重点。
我们建议尚未公布完整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的省份尽快行动,把握工作节奏,尽快公开。
#致谢
感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卫蓝侠”项目,亚洲清洁空气中心“蓝天力计划”提供的资助,文章内容由上海青悦环保承担全部责任,与资助方政策及立场无关。
数据驱动绿色发展
关于青悦:
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15年1月在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致力于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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