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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时期的松紧带反腐 | 正略名家

2017-02-17 赵民微分享 赵民微分享
赵民按

何为松紧带反腐?为何说乾隆时期会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反腐双重标准?这种标准究竟又是怎样不断变化影响国运的?


今天,我们将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特聘研究员雪珥先生在正略书院独家解读“乾隆时期的松紧带反腐”的观点分享给大家,与大家探寻乾隆皇帝究竟怎样使用松紧带反腐手段治理国家。


何为松紧带反腐?就是说反腐标准具有很大的弹性,可松可紧。乾隆时期的松紧带反腐特征非常明显。举个例子,乾隆皇帝的时期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反贪最猛的时期,他所杀掉的二品以上的大官是历朝最多的,但是他出的贪官也是最大的——和珅。为何乾隆时期为出现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反腐双重标准?


乾隆时期产权明晰,皇帝不需要利用反腐来肃清政敌,但是乾隆时期的贪污之气盛行,他不得不采取杀鸡儆猴的策略,于是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反腐措施。例如当时官员贪污判死刑的起刑线为40两(人民币8000块钱)。但是之后政策逐渐变松,死罪贪官有至少3年的退赃时间,退赃成功,改“缓决”或以下;退赃不成功,可能处决。


但是他的判定标准多样,一直在改变。例如当时惊动一时的杨灏案。


乾隆二十一年(1756)九月,湖南布政使杨灏,侵吞3000-4000两(约人民币60-80万元)。湖南巡抚陈宏谋举报:“于应发买补运江谷价二十万余两,每百两扣银一两三四钱、及二两六七钱不等,通计侵扣银三四千两入已。”半年内退赃,刑部却拟定“不准减等”。湖南巡抚换为蒋炳,提出既然退赃,依律减等,改为“缓决”。秋审时乾隆震怒,一日内连下4道圣旨:杨斩立决、蒋问责索拿。


可见,当时的反腐判决标准非常混乱。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1763年,颁布了“议罪银”这一法案。议罪银是高级领导干部才适用,犯了罪,一般是贪腐,只要能交出巨额银两,就可以免除责罚,并且官职不变。并且,他不管你巨额银两的来源。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造成了一国两个制度,一方面四十两杀无赦,另外一方面,你用钱可以买。谁可以买,谁不可以买,这里面有巨大的弹性空间。和珅很大一部门家产就是通过帮人运转议罪银得来的。


乾隆时期,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松紧带反腐,反腐制度多样,变化频繁,尤其是议罪银的出现使得反腐机能的彻底退化,影响国运。


本文根据正略书院线下读书会录音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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