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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险:韩国的实践

2016-12-23 中卫护研院


韩国长期护理险的建立

         2000年,韩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总人口的7.2%,开始逐步进入老龄化社   会。2004—2007年,韩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由8.51%上升为9.81%,65岁以上人口年均增加率为5.39%,是总人口年均增加率的10倍多,说明韩国社会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随着韩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利用率与其他年龄段的人口相比大幅增加,同时老年人口的就诊率增长速度较快。韩国保健福祉部的数据显示,2006 年末老年人对长期护理设施需求的满足率达66%,专业护理人员匮乏,更是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求。此外老年人就诊率的快速增长导致老年人诊疗费不断增加,给个人及所在家庭带来较大的负担。

为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从21 世纪初以来,韩国政府做了中长期规划:2001 年8 月15 日,前总统金大中在光复节祝词中提出引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是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从2003 年3 月起,卢武铉政府设置了公共老年人护理保障促进计划团,针对老年人护理体系的构建及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组成公共老年人护理保障制度执行委员会,拟定了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法案,于2006 年2 月向国会提交法案, 2007 年4月,该法案获得通过

,定于2008 年7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中央政府负责总策划、指导和监督,扶助地方政府推动老年性疾病预防事业;地方政府负责护理机构的设立、审评和监督;具体运营由保健福利部指导和监督的健康保险机构负责。其覆盖人群、资格审核、服务项目与筹资机制如下。

覆盖人群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群采用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从下图可知,享受该制度的人群可分为两类:一是超过65岁的老年人群;二是65岁以下患有老年性疾病的人群。但在符合第一个条件的群体中,患有较轻微症状的老人可享受到家庭和社区护理服务(Home and Community Care: HACC),符合第二个条件的人群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一等级的残障人士,他们通过残障人活动保障服务(PersonalAssistant Service: PAS)来获得护理服务。可见,韩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投射人群集中在患有重症老年性疾病的老人上。


资格审核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审核流程分为五个阶段:

1. 参保人或其家人向保险机构设立的长期护理支持中心提出申请。

2. 健康保险机构会派遣卫生保健类的专业人员到家通过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家庭访问,并把调查结果输入电脑,通过检测将这一结果划分为1~5个等级。


3. 评估员将评估资料以及医师出示的书面意见提交给由专业委员组成的长期护理等级判定委员会长期护理等级判定委员会从属于健保公社,以地方为单位,每一个地区设有一个。每个长期护理等级判定委员会都有一个委员长和15名委员组成。一般是由所属市的市长或所属郡的郡首或所属区的区厅长委任7名委员,这7名委员中保证至少有一名医师。通常这些委员由专门从事社会福利的人员、公务员或是专门从事法律、长期护理方面的学者以及工作人员来担任。在进行第二次审定时,即以调查所得分数为基准,同时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对受益人群数量和等级进行微调和再确认,并最终确定申请者是否获得服务资格。之后健保机构寄发《长期护理认证》和《标准长期护理利用计划》给由委员会所批准符合资格的申请人。


4. 健保机构依照需求拟定标准的参考计划书,通过审核的老年人可自由选择机构内工作人员为其拟定护理计划。

5. 依照护理计划,可与服务提供单位签约接受护理服务。韩国的《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与测量》的工具,依据不同的身心状态将需要日常生活中的那种帮助,通过指标化的“长期护理认定分数”为基准来划分5个等级。


《长期护理认定调查表》中包括躯体机能12项,认知机能7项,行为变14项,看护处理9项,复健问题10项等共52项,如下图所示


 服务项目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内容(具体内容见表3)分为三种:一是居家服务,二是机构服务,三是特别资金给付。其中,前两种内容占绝对比重。具体内容见下表。



筹资机制

        依据法律规定,韩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征收采用随同医疗保险费的原则。两制度虽同时征收保险费,但是分账管理。其费用的征收方式和缴纳比例,由长期护理委员会商议决定。依据2001年规定,国民健康保险征收的费用为月收入的5.8%,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征收的保险费率为健康保险额的6.55%(残疾人并不需要缴纳)。这一额度从2008年4.05%开始分别有四次增幅。

总体来看,护理服务费用的分担结构为:长期护理保险支付60%,政府财政支持20%,本人负20%。可见,长期护理保险所提供的资金支持在其受益人服务费用的支付中处于主体地位。具体而言,个人承担机构服务和居家服务费用的标准不同,分别为总费用的20%和15%,这是因为韩国更加鼓励和提倡居家服务的方式。此外,为维护和保障各类收入困难群体的利益,在韩国,接受社会救助者个人不需付费,次上位阶层(指收入仅高于低收入群体的人群)人群仅需支付费用的一半(机构服务费用的10%、居家服务费用的7.5%),即可享受服务


 小结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在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中出台,从政策议题开始进入到立法阶段,共历8年时间,提出了一套以重症老年人为主、低筹资起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覆盖人群、服务等级认定、筹资与给付、设施建设与护理人力培养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其制度设计尊重韩国的国情并注重于其他制度的衔接,是优化韩国老年人福利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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