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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宜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职 请求予以督查的报告

2018-03-22 小雪无痕 环境观察



关于信宜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职

请求予以督查的报告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19日,我们于下午15点50分左右发现信宜工业园,路标显示在镇隆与信宜工业园交叉处的路边有一排污口正在直排带泡沫的污水,顺着沟渠流入东江河内。立即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接线员告诉我们环保局的领导都不在,不能赶到现场来处理,我们告诉接线员会在排污口等着环保部门的人员来。直到下午17点也没有等来环保部门的人来勘察。


        3月20日上午9点40分左右,我们又来到此处,又向12369举报,还发了态度,一直等到下午18点仍没人来现场勘察。


        3月21日下午15点15分,我们再次赶到排污口,发现排污的量比前天的更大了,便购买雨鞋下到排污口用pH试纸检测,发现pH值为3(强酸性)。马上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接线员问我们投诉的信宜工业园有污水直排,是哪个企业排的,这个排污口在哪个街道,还说今天领导处理其它事情去了,不知道何时才能来处理。我们告诉接线员,今天的通话已经录音了,接线员才说派人来处理。17点30分左右,一辆环境执法车才来到排污口取水样。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接听举报电话,应当耐心细致,用语规范,准确据实记录举报时间、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举报内容、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诉求目的等信息,并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六)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之规定。我们举报信宜工业园污水直排,应该属于突发情况(信宜市不可能经常有强酸水直排的现象发生),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安排环保部门的人员赶到现场勘察;第三天我们在告知通话已录音后,环保局的人在2个小时才赶到现场。


        在排污现场,据我们初步测算,该排口的流量大约为1.5吨/小时,从第一次举报到环保部门的人来现场勘察时间为49个小时,即49x1.5=73.5吨。这么多强酸水直排后流入东江河,使公共环境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我们提出保护公共环境的合法权益的请求属于信宜市环保局特定的职责范围,对方虽未作出拒绝履职的意思,但客观上有能力和条件履行职责,只是主观上故意怠慢;现场勘察人员在判明直排水为强酸性后,理应马上向局领导汇报,派人查清排污企业,制止继续排污行为。所以,我们认为信宜市环保局属于怠于履职,请信宜市人民检察院督查。

 

                        报告人:(调查员签名隐除)

 

                        联系电话:(隐除)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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