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排污许可制落实障碍之四:执法报告未公开

青悦数据 排污许可行动者 2023-08-23

成绩很大,问题不少——2019排污许可制落实观察报告


在2020年的观察报告中我们就提过这个问题,截止到发稿时为止,排污许可平台公开端上尚找不到一个公开的执法报告。

青悦解读:《排污许可条例》逐条分析及与原征求意见稿对比



关于执行报告规定的变化脉络:



原《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月10日)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执法计划,结合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记录,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记录和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核实排污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检查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记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监管执法信息、无排污许可证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


原《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8年11月5日)

第四十七条【执法结果】 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 合,告知排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要求,教育排污单位自觉守法。依据本条例对排污单位的处罚结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 社会公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在最终版本的条例中,执法检查结果是否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的同时公布,也就是后一句中的公布是否包含前一句中的记录,可能会引发不同理解。


同时,在排污许可配套的技术规范中,有对执行报告的具体编制和公开要求,但没有执法报告的相关要求。


我们认为,条例作为法规,对于监管和被监管对象的责任与权利均进行了定义与约束,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应该互相监督。


执法报告不公开,意味着公众无法监督排污许可证的执法工作有无开展,进度如何,效果如何。


其身正,不令则行;作为监管部门主动根据条例要求履行自身责任,及时规范公开执法报告,有利于更好的推动企业依证排污,更好的发布执行报告。


建议生态环境部门尽快公开排污许可执法报告。


用科技保护环境


关于青悦: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15年1月在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致力于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Powered by p.epmap.org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