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锦萍解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名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
2016年12月20日,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还有11天,公安部正式对外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以下简称:《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名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对此,《公益时报》第一时间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进行解读。
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顺利实施
2016年4月28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法明确要求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引。
对此,金锦萍表示:“首先,《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名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的出台,是公安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境外非政府组之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其次,《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长期合作,必须依法登记代表机构;且该法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沿袭了“双重管理体制”,即既有业务主管单位,又有登记管理机关。《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名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的出台,有望解决原先境外非政府组织找业务主管单位无门的困境,保障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顺利实施。”
境外非政府组织需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中涵盖包括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济困、救灾及其他共9大领域、 54个子领域,以及195个主要项目,并相应列出业务主管单位。金锦萍说道:“名录中既包含了相关领域、又包含了涉及的相关项目,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登记代表机构提供了引导作用,下一步,就需要境外非政府组织根据自身宗旨和开展的业务所涉及的领域及开展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
需关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否真正履责
对于刚刚出台的《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名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有公益机构工作人员表示,划分的太过细致,基本上都是按照国家相关业务归类,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注册及业务开展。对此,金锦萍表示:“划分的确很细致,这既有好处,也有缺陷,好处就是领域、主要项目的细化,能够帮助境外非政府组织更快捷、更明确的找到相应业务主管单位;缺陷即境外非政府组织自身业务出现跨领域时,业务主管单位的选择和确定上将是一个难题。”
除此之外,金锦萍也表示:“目前还需要关注的,即作为《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名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中规定的,应当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部门,是否已经建立起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有效机制,能够真正履行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具体职责。同时如果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业务主管单位遭到拒绝后,该单位是否应该说明相应的拒绝理由等。”
法规完善,应积极看待
“我对《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名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的发布,以及明年1月1日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持欢迎态度。”金锦萍说道:“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到有明确名录作为依据,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
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超过 10000家,但此前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不超过100家,登记难、注册难、无法可依,一直以来是困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主要原因。如今,《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名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的公布,意在帮助和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找到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也是在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的宗旨下制定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即便法律规定尚有完善空间,我们也不应该以抵触的情绪去对待法律,而应该积极推动法律实施同时不断完善制度,对于名录发布后的实际引导效果,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金锦萍补充道。
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
子领域 | 主要项目 | 业务主管单位 | |
经济 | 宏观经济研究 |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交流与合作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经济运行情况评估及预测 | |||
行业规范研究、交流与合作 | |||
经济政策决策、执行、监督等通用课题研究、交流与合作 | |||
经贸交流与投资合作 | 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交流 | 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金融、财税等研究、交流与合作 | 金融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中国银监会及省级派出机构 | |
国际会计审计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 | 财政部、审计署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国际财税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国际统计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 | 国家统计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信息通信 | 信息通信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农业 | 农村公益性工程项目合作 | 农业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农业技术推广试验及技能培养指导 | |||
能源 | 国际能源规划、政策、技术、标准、监管研究、交流与合作 | 国家能源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水利 | 水资源保护与水土保持 | 水利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流域综合管理 | |||
水库大坝工程建设与管理 | |||
水文调查、监测与预报 | |||
交通 |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研究、交流与合作 | 交通运输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住房城乡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经济 | 知识产权 | 国际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国际商标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其他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的研究、交流与合作;冲突钻石和冲突矿产交流与合作 | 国家质检总局及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快递服务研究、交流与合作 | 国家邮政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对外旅游研究、交流与合作 | 国家旅游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安全生产研究、交流与合作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教育 | 基础教育 | 助力教育政策的完善与实施 | 教育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资助学活动 | |||
支持地区和学校开展校外教育和创新教育活动 | |||
支持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能力建设 | |||
配合地区和学校丰富中外人文交流形式和内容 | |||
配合地区和学校开展拓展学生国际视野的教育活动 | |||
配合地区和学校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 | |||
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 支持开展校企合作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协助地区和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 |||
配合地区和学校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 | |||
配合地区和学校丰富中外人文交流的形式和内容 | |||
合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 | |||
支持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能力建设 | |||
高等教育 | 配合地区和学校丰富中外人文交流形式和内容 | 教育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推动扩大中外人员交流 | |||
助推中外双向留学 | |||
支持地区和高校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 |||
合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 |||
开展联合研究项目 | |||
助力地区和高校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交流 | |||
支持高校探索和建立学分转换和互认机制 | |||
配合高校组织实践教学活动 | |||
教育 | 其他 | 公共教育、教育法律、教育政策研究与咨询及教育法律服务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维护 | |||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 | |||
国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及交流合作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单位 | ||
工程教育、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 | |||
向境内教育机构推荐、派遣外国专业人才 | |||
博士后交流与合作 | |||
科技 | 基础研究项目 | 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外国专家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单位 | |
高新技术项目 | |||
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 |||
农村科技项目 | |||
公共科技服务理论研究 | |||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 |||
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 |||
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科技发展趋势研究、宣传服务 | |||
科技创新发展及成果推广 | |||
基础性科学人才再培训 | |||
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 |||
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 | |||
文化 | 文化艺术 | 文化艺术创作与表演 |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文化艺术教育和培训 | |||
公共文化服务 | |||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
网络文化服务 | |||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
艺术品及相关服务 | |||
文化经纪代理 | |||
文化出租服务 | |||
文化会展服务 | |||
国际广告交流与合作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广播影视 | 广播影视交流合作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新闻出版著作权 | 涉外著作权认证 | ||
有关著作权法律研究及宣传普及 | |||
国际著作权相关产业研究 | |||
卫生 | 疾病防控 | 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防治合作 |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合作 | |||
公共卫生 | 公共卫生政策、规划、标准的研究和政策咨询 | ||
妇幼健康 | 妇幼健康、生殖健康领域的技术服务、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人才培训 | ||
健康老龄化 | 健康老龄化政策咨询、服务体系、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健康宣传教育、人才培训 | ||
疾病救助与能力提升 | 白内障、唇腭裂、儿童先心病等疾病的治疗、救助及人才培训、能力提升 | ||
医院管理 | 医院评审、医院信息化评级等涉及医疗机构的认证评价活动 | ||
医疗科技教育 | 卫生及人口领域科技创新 | ||
毕业后医学教育 | |||
继续医学教育有关人才培训 | |||
中医药 | 中医药相关交流、合作与开发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食品药品 | 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体育 | 奥林匹克运动相关赛事及活动 | 国家体育总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非奥运会运动项目相关赛事及活动 | |||
群众体育活动 | |||
体育产业交流合作 | |||
体育文化及体育新闻交流合作 | |||
体育教育科研学术活动 | |||
反兴奋剂交流合作 | |||
学校体育赛事及活动 | 教育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其他体育类事项 | 国家体育总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环保 | 气候变化 |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气象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海洋保护 | 海洋环境保护 | 国家海洋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海洋保护相关科技 | |||
海洋防灾减灾 | |||
林业发展 | 国土绿化 | 国家林业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林业改革 | |||
林业应对气候变化 | |||
林业产业发展 | |||
林业走出去 | |||
森林资源保护 |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理念与模式 | ||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 | |||
红树林保护与其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与修复 | |||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 | |||
PEFC森林认证标准培训、推广、能力建设 | |||
PEFC互认国家森林认证体系交流合作项目 | |||
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态系统功能评估 | |||
森林生态系统恢复与管理技术示范 | |||
水源林保护、恢复及管理技术和示范 | |||
环保 | 湿地保护 | 国际湿地保护政策、指南、规划的设计理念 | 国家林业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湿地保护能力建设 | |||
湿地合理利用 | |||
湿地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 |||
湿地恢复技术推广及示范 | |||
野生动植物保护 | 野生动植物救护与繁育 | ||
基层保护机构能力建设 | |||
野生动植物保护公共宣传与教育 | |||
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能力建设、宣传教育、技术支持 | |||
提供科学咨询和政策建议 | |||
荒漠化防治 | 荒漠化监测与荒漠生态系统的调查评估 | ||
荒漠化防治的公共宣传与教育 | |||
荒漠生态系统及其保护和修复领域的科学研究 | |||
国际荒漠化、土地退化防治与生态保护政策、指南、规划的宣传与推广 | |||
跨境沙尘暴监测、预警与治理的合作 | |||
荒漠生态系统、荒漠化防治、沙区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社区参与和共建 | |||
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 | 自然保护区公众教育与社区共建 |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 | |||
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限实验区) | |||
自然保护区监测巡护(限实验区) | |||
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 | |||
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 | |||
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合作研究 | |||
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能力建设 | |||
污染防治 | 水污染防治 | 环境保护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大气污染防治 | |||
土壤污染防治 | |||
噪音和光污染防治 | |||
环境监测 | |||
环境立法和执法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 | |||
环境宣传教育 | |||
气象业务和服务 | 气象观测、预报、服务、咨询交流与合作 | 中国气象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济困、救灾等方面 | 社会救助 | 社会救助政策研究及交流 | 民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社会救助对象个案救助 | |||
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 |||
社会救助的组织实施等辅助性工作 | |||
社会福利 | 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 | ||
慈善事业发展 | |||
养老服务业发展 | |||
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 |||
社会事务及社会工作 | 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 | ||
社会工作 | |||
志愿服务 | |||
未成年人保护 | |||
防灾、减灾、救灾 | 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 | ||
款物捐赠 | |||
国际交流与合作 | |||
扶贫减贫 | 国务院扶贫办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残疾人工作 | 残疾人康复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省级残联 | |
残疾人就业 | |||
残疾人扶贫 | |||
残疾人权益保障 | |||
残疾人教育 | |||
残疾人文化体育 | |||
其他 | 法律服务 | 律师管理和能力提升 | 司法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法律援助 | |||
人民调解 | |||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 |||
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 | 性别平等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及省级妇联 | |
妇女发展 | |||
工会工作 | 工会工作研究与交流 |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省级工会 | |
社会组织研究、交流与合作 | 社会组织管理研究 | 民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社会组织管理交流与合作 | |||
侨务领域联谊性交流 | 在境内举办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 | 国务院侨办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其他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公共就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服务 | |||
引进外国人才研究、交流与合作 | 引进外国人才发展规划、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咨询服务、宣传教育 | 国家外国专家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引进外国人才与智力交流合作及成果推广 | |||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交流合作及成果推广 | |||
引进国外先进知识体系项目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广 | |||
自然人移动 | 自然人移动研究、交流与合作;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交流、宣传教育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及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
说明: |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依法开展活动提供指引。 | |||
我就是:
集美貌与帅气
于一身的
作者:菅宇正
来源|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吴丽萍
●2020年每个社区将配备一名社区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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