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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红色iPhone7在华销售涉嫌违法

2017-03-26 菅宇正 公益时报

2017年3月21日,苹果官网更新并上线新产品,其中红色iPhone7格外引入注意,在一系列跟风文案霸屏的同时,有网友表示国内的红色iPhone7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宣传中缺少了“Product Red”字样以及购买该产品将有一定比例的销售利润捐给The Global Fund基金的说明,对此,苹果给出的官方回复为:由于中国对于慈善组织的相关规定,我们没有像其他市场一般强调(Red)。

Product Red是何来历?


难道只需要修改宣传内容,就可以合法销售了么?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3月24日红色iPhone7正式开售,虽然苹果不在相关宣传中提及捐赠的相关内容,但是机身背面刻着的“Product  Red”依旧清晰可见。

 

Product R ed是由爱尔兰乐队主唱Bono于2006年创立的慈善机构 ,其宗旨就是帮助The Global Fund基金提高知名度并为其筹款,为此,Product Red发起了(RED)筹款项目,通过与全球知名品牌合作,开发相关Red产品,将产品销售所得的部分利润作为捐赠给到The Global Fund基金当中。

 

参与(RED)筹款活动的企业

 

苹果宣称,红色iPhone 7是苹果与Product Red组织合作为(RED)筹款项目而推出的Red产品,每销售一台,苹果就将把销售所得利润的一定比例捐给The Global Fund基金(全球基金),以支持其各个对抗HIV病毒 /艾滋病的项目。


记者调查了解到,该组织此前并未在华开展公益活动。


宣传内容为何在中国行不通?


在苹果中国官网上,该款红色iPhone 7名为“特别版”,而记者查询香港、美国、韩国官网时,除了“Special Edition”以外,均有“(Product)red”字样。


苹果中国大陆官网

 

苹果香港官网

 

苹果美国官网

 

而在产品介绍中,中国大陆官网并没有任何关于购买该产品后,苹果将把销售利润捐给慈善机构的说明。而在苹果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官网上,均有此类信息的说明。

 

苹果中国官网

 

苹果香港官网

 

苹果美国官网

 

对于是否因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关于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而更改宣传内容,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认为:“苹果与Product Red合作推出的红色iPhone7在中国境内销售,Product Red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已经参与到了营利性活动当中,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公益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黎颖露则认为苹果此次的红色iPhone7的营销活动,Product Red获得的是捐赠收入,并不属于该法所指的将获取的收入进行利润分配-即“从事营利性活动”,所以不属于该法条适用的情形。 黎颖露说:“对于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从事或资助营利性活动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作为非营利性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营利性活动后对获得的收入进行分配这一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另一种则是作为非营利性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本身不能够参与到营利性活动当中,对这两种解释,依据非营利组织的一般定义和结合国内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规范,应当采取第一种解释。相关细则或释义尽快出台,也将有助于提高法律适用和认定的确定性。”

 

《公益时报》记者随后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对于Product red是否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岳屾山表示:“红色iPhone7的销售过程中,都是由苹果在进行,而Product Red并未参与,也没有对获得进行分红,它更多的是营销中的一种噱头,所以我认为Product Red并没有参与到营利性活动当中。但是红色iPhone7的销售活动,对于Product Red而言是一个完整的募捐活动,涉嫌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没有资质在华开展活动,涉嫌违法


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

 

岳屾山说:“Product Red与苹果合作推出红色iPhone7,依托苹果面向国内消费者进行销售,属于慈善营销,而在销售后相应比例的利润进入慈善组织账户,在这个销售过程中,Product Red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在华开展活动,并且进行筹款,涉嫌违法。”

 

除此之外,对于红色iPhone7在华销售的行为,褚蓥还表示:“Product Red本身是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该组织与苹果合作推出红色iPhone7并在国内销售,本身属于公益营销形式的营利性活动,Product Red自身并没有在华开展此类活动的资质,所以这方面也已经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而对于在华开展公益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长期活动需在我国公安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并备案,开展临时活动,应当与中国的国际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进行。

不宣传,机身背面仍有Product Red标识


3月24日苹果红色iPhone7正式发售,《公益时报》记者在发售当日来到位于北京西单的苹果店,并看到了红色iPhone7已经出现在了展示台上。

 

位于北京西单的苹果店


展台已出现红色iPhone7

 

《公益时报》记者随即向该店工作人员咨询新款红色iPhone7与其他iPhone7的区别,对方表示只是颜色上有区别,其他硬件配置及产品功能均相同。而当记者咨询购买红色iPhone7是否会有一部分利润捐给慈善项目时,工作人员三缄其口 “对于购买红色iPhone7是否会有,我们并不清楚。”

 

虽然在产品旁并没有任何涉及慈善捐赠的说明,但是在展示机的背面,记者看到了“Product Red”的标志。

 




也就是说,苹果针对目前的情况,做出了相应调整,即在宣传中不涉及慈善捐助具体内容,但是机身背面的“Product Red”依旧保留,苹果规避掉了其认为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而苹果CEO蒂姆库克公开回应称苹果在全球范围内销售的红色Phone7和iPhone7Plus都会参与慈善捐助计划。

 

换汤不换药,“只做不说”仍违法


对于苹果目前只做不说的行为,褚蓥表示:“这样的做法依旧是违法的,因为即便是在后期的销售过程中不提及相关慈善机构以及捐赠情况,但是在产品上仍有相关慈善活动的标识存在,证明其仍旧是慈善营销,本质并没有改变。”

 

“像此类活动,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涉及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要遵循《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为这部法律的出台,本身就是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如果不设限制,其他境外非政府组织也效仿这样的模式,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也可能出现漏洞。”褚蓥说道。

 

苹果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协助他人进行违法行为


对于苹果目前依旧在销售红色iPhone7的情况,岳屾山认为:“目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管理和规范的主体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能无法约束到企业,但是苹果在明知Product Red不具备在华开展活动资质的情况下依旧与其合作,属于涉嫌协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岳屾山还认为:“苹果即便是在其宣传广告中撤掉了相关内容,但是在产品背面仍刻有‘Product Red’标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 奇特名称',苹果有责任将其具体含义和内容告知消费者,如故意隐瞒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相关部门有权利要求其进行整改。”

 

对于苹果红色iPhone7的销售行为,如何调整不违法,岳屾山说:“如果在华销售过程中不涉及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利润捐赠相关内容,也没有相关标识露出,而是后期苹果以自身名义向该组织捐赠善款是完全没问题的。”

 

延伸阅读:

Apple pay你可以不了解,但关于苹果公司这些不能不了解

(戳上面文字直接查看以往报道)


2006年,旨在倡导大众共同对抗艾滋病为人类带来的挑战,并希望终结非洲艾滋病蔓延的(RED)筹款项目发起成立,(RED)筹款项目通过与知名品牌合作,生产印有(RED)LOGO的产品,该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完全按照品牌维护来运营,且在每个行业中至挑选一个合作伙伴进行品牌授权。

 

该项目特点:

 

1.    消费者购买支持:让消费者了解到他们购买产品50%以上的利润将捐助到该项目;


2.    商家销售支持:消费者购买同时,商家直接捐赠一笔钱到专项基金;


3.    NGO管理支持:全球基金托管的所有捐赠基金全数用于资助非洲HIV项目,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苹果是目前为止(RED)项目最大的企业支持方,从2006年该项目发起至今的10年时间,(RED)累计筹款3.65亿美元,而这当中仅苹果一家就捐赠了1.2亿美元。期间,苹果会通过开展全球超过400家门店的LOGO换成红色,在APP Store中将许多受欢迎的游戏列入(RED)清单,以及使用Apple Pay交易每一笔都将捐赠1美元总计100万美元等形式参与到该项筹款活动当中。



(RED)的设计理念就是希望通过动员社会多个相关方,让大众通过商业的购买直接产生捐赠,从而向公众普及艾滋防治理念的同时,最大化的利用社会资源去解决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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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身的

作者:菅宇正



来源|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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