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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猥亵女童案,为什么让人担心“权贵受保护”

度一叨 狐度工作室 2020-11-25

王某涉嫌的猥亵女童是绝对的恶行,但如果把这事所引发的舆情定性成“恶性舆情”,则是一种无知加无耻。


文丨于 强

7月3日下午,上海公安方面确认,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

此消息一经发布,迅速点燃网络普遍的怒火。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出重金给掮客,拐骗9岁女童以满足自己的兽欲。这种禽兽行为打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对于未成年孩童造成不可修复的创伤。现在王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一旦事实确认,应该难逃法律惩处。

在网络上,除了对类似兽行普遍有的愤怒之外,这次还有更多的疑虑和担忧。王某不同于过去常见的那些现实身份普通的变态者,而是执掌着资产数千亿的上市公司,是通常所说的权贵者。

对他这样的人暴露犯罪嫌疑,人们一是会疑虑,他拥有权势地位多年,单纯从财力条件看,无疑拥有重复犯罪的可能性。这次被曝光的兽行是不是初犯,新闻中提及的女童之外,有没有其他受害者,是需要警方调查确认的。

另外,人们也担心,权势人物犯下和普通人一样的罪行,但却有可能通过私下运作,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事件引爆舆情之后,有疑似王某所在集团的指令在网络流传,将此事件视为“恶性舆情”,称正在积极处理,要求该集团员工不得转发、评论。相关信息虽然一时无法确证,但整体给人一种“不同寻常”的气氛,让人担忧案件会受到案外因素的干扰,从而不能让罪行得到应有的惩处。

应该说,恶性案件之后,尤其是考虑到王某的特殊身份,舆论出现这些担忧都可以理解。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可以做到严格依法,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及时回应舆情关切,以实际行动消除各种担忧。避免因为权威声音缺席,忧虑的情绪触发网络谣言的传播

(图片来源:新城控股官网)

当然,猥亵儿童案件有其特殊性,公众的知情权虽然重要,前提是要保护好受害女童的隐私。警方的信息发布也好,媒体的跟进报道也好,要在确保不会对女童及家人造成二次伤害的基础上,再尽力还原案件的前因以及后续处理情况。

王某涉嫌的猥亵女童是绝对的恶行,但如果把这事所引发的舆情定性成“恶性舆情”,则是一种无知。对于这样的恶行,只有广泛的报道,只有挖掘出恶行没有得到遏制的各层面原因,整个社会才有可能纠错,从而尽量保护孩子们免遭荼毒。

一个上市公司,如果只顾及“恶性舆情”影响股价,而看不到自家董事长的罪恶行径,那简直是可耻的。一个社会,同样不应该被少数权贵人物的丑陋所绑架,曝光他的丑陋、揭发他的罪恶,不代表丑化我们的社会。相反,只有勇敢的曝光和反思,才会让人感受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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