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在线监测数据超标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对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数据超标”情况的回复
我们认为企业的对外排放数据为实质性对外影响数据,为了推动企业关注并规范自身的排污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我们联合“上海青悦”环保组织,对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排污数据进行筛查,发现不少持续企业存在大量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情况。《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条文,明确了对超标排污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 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
为了了解政府部门对这些“超标数据”的调查和处理情况,我们开展此次行动。
发出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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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的正式答复
2020年4月3日,我们收到了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的正式答复,企业超标数据多由于企业停产期间,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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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随后,我们咨询了法律顾问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得到如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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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对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对公众关注的及时积极回应表示感谢!
然后,对于答复内容我们仍有一些想法和疑问
企业停产期间产生大量“超标数据”,谁之过?
通过阅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的答复我们了解到,为有效监管污染物排放情况,即使在企业停产期间,在线监测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那么第一个疑问,为什么经过政府部门认证的在线监测设备,由经过资质认证的运营单位运营,正常运行期间,却将停产的企业监测出超标数据来?即没有生产没有污染物排放或只有少量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监测值为超标。正常生产有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倒可能监测出达标的数据。或者,该设备的工作范围仅是企业正常生产期间,那么停产期间,超出了设备的监测范围,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的意义在哪里?
第二个疑问,既然停产情况已经提前报备,信息公开平台,在预知企业将因为停产产生大量超标数据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对停产数据进行标示?反而是无差别的公布了企业大量的“超标数据”,造成社会公众对企业生产情况的困扰,也增加了地方环保部门核实“超标数据”的工作量。
志愿者招募——你的关注,也可以成为企业减排的动力!
为了更好地推进本项目的开展,现向社会招募关注企业环境表现的志愿者,你的关注,也可以成为企业减排的动力!
志愿者的工作主要是对我们已经筛选出的企业数据进行人工复核,让持续超标排污的企业被识别出来,让努力减排的企业享受到环境保护税减免的激励,具体参与的时间依个人情况而定,为了保证志愿者可以顺利开展工作,我们将提供必要的培训。
以上,如果你认同我们的工作,有意参与到共同守护家乡环境的行动中来,欢迎点击阅读原文填写志愿者报名资料,或添加微信17703191956进行咨询。
特别感谢以下志愿者的参与
蔡姐、叶美意、李芳、芭蕉、付彪
特别感谢以下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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