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江歌案里的舆论冲突 堆积了太多无用情绪

2017-11-14 令狐卿 有狐

这一事件引发的冲突中,已经堆积了太多无用的情绪,各自沉醉在讨伐自己的假想敌当中,观点和事实本身已经偏离的太远。


 | 令狐卿

中国人发生在日本的江歌被杀案,很快将在东京开审。同时,国内舆论重燃对江歌案的关注热情,舆论倾向反复多变。江歌案形成司法审判在日本、“舆论审判”在国内的态势。不仅反映了舆论潮流的巨大变迁,也见证了纷繁的人心。

新京报《局面》视频促成江歌妈妈与刘鑫的见面,是舆论重燃的导火线。这个视频在前天陆续面世后,引发的直接后果是对刘鑫的声讨升级了,江歌妈妈占据了道德高地,咪蒙号召针对刘鑫的网络暴力,将这种愤怒谴责引导到最高峰,然后舆情出现反转。

昨天开始,有评论开始直面“网络暴力”问题,因为日方限制了本案事实部分的传播,知情者被迫沉默,所以反转的舆论从沸腾的“网络暴力”上入手。道德只应该是鞭挞自己的荆条,而不该是拍向别人的板砖。这种声音对冲道德怒火,分化了舆论。

刘鑫在微博上受到网友的谴责

今天早间开始,舆论的主要立足点是普及日本的司法常识,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日本的确有死刑,但执行中相当谨慎,每年死刑数量是个位数,而且执行期漫长,可以长达30多年。二是江歌妈妈征集请愿书签名判死陈世峰,征求过检察官意见,符合日本司法程序。

这两种司法常识的普及,对于消解舆论场中的道德讨伐是有作用的。因为存在着死刑从判决到执行的变数,削弱了那些强烈声讨刘鑫的声音,导致舆论焦点从刘鑫身上开始转移到审判本身。你骂刘鑫我说司法,你谈情绪我讲法律,舆论出现了僵持。

在刘鑫的过错上树立道德谴责,最容易凝聚听众。江歌妈妈也善于运用受害者情结,通过这次舆论,她很顺畅地让支持者感同身受,这使得指向刘鑫的网络暴力成为受害者心理的共情。煽动仇恨,成为江歌案在国内舆论中最容易的部分,如果从声浪来判断,舆论已经判处刘鑫“死刑”。

综合舆情显示,刘鑫所承受的舆论讨伐,与她在本案的责任是不是失衡,现在出现相反的看法。据称看过卷宗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士所言,认为刘鑫对江歌遇害负有道义亏欠。另外也有人认为她虽有道德上的过错,但也不该承受铺天盖地的诛心舆论。既然存在着灰色地带,刘鑫只能任人评判了。

在以往的舆论案例中,一旦涉及司法案例,就会争论舆论审判是否应该。但在江歌案中,“舆论审判”的使用场景不同往常。一是“舆论审判”的指向不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而是为刘鑫定制;二是“舆论审判”不能对日本法官产生额外影响,舆论声音不能左右成熟的司法。

根据日本司法历史,对一人判死刑的概率几乎为零。的确有过签名33万判处死刑的前例,但那个请愿书以理服人,而不是江歌案这样单纯的情感发泄。认为判处死刑就执行死刑的,也是中国式思维。日本死刑判决是司法机关,执行的则是行政部门,死刑执行的过程漫长到匪夷所思。

杀害江歌的犯罪嫌疑人陈世峰

1995年日本地铁投毒事件,导致13人死亡数千人受伤,凶手被判死刑,但至今没有执行。另一个银行抢劫投毒案,导致16人死亡,凶手是画家,56岁归案,95岁老死在监狱,30多年没执行。

诸如此类对日本司法的普法,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那种狂躁的“舆论审判”泼凉水,要正视凶手陈世峰所处的司法环境,而不要自以为意地充当刘鑫的道德法官。属于法律的,就静候这一新型的东京审判。属于道德的,则要克制,是暴戾还是和解,从来都是选择的结果。

可以说,江歌案的司法主场与舆论主场天差地别,不管是在道德上撕碎刘鑫,还是在法律上分析案情,观点基本摆完了,话已说尽,再堆积的只能是情绪。事实上,这一事件引发的冲突中,已经堆积了太多无用的情绪,各自沉醉在讨伐自己的假想敌当中,观点和事实本身已经偏离的太远。将来,等到江歌案情可以公开,也许有可能再点燃舆论。但在此之前,无论是再号召“网络暴力”,还是以理服人,都已经没太多意义了。

来源:搜狐号三條出品,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键词

携程虐童 | 洞庭湖末代渔民 | 记者节

贾跃亭 | 吸烟老人猝死 | 摔跤吧“坏女孩”

西南联大 | 警察诗人 | 赛龙

点击“阅读原文”来搜狐参与更多讨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