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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错赔2万 真要离老人远远的才好吗

2017-04-26 熊文 有狐

文丨熊文

杭州一70岁老人在路上一转身,碰上一辆自行车的后轮,倒地摔成骨折。老人后来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决车主赔偿老人2万元。无过错也要赔付,律师称这是用侵权责任中公平责任原则判决。但这个判决结果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许多人担忧这个判决会跟“彭宇案”一样,影响大众的道德选择。

在这起案件中,因为没有过错方,法官自由裁量权非常大,从法律条文的适用来看,法官的判决在法律上没有多大的争议,不能说当事法官判决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官可以判决被告不用承担责任,同样也可以利用公平责任原则要求被告承担部分损失。但是这两种判决对原告以及社会而言却是两种不同的结果。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从事民事诉讼多年的李幼德律师认为这体现了立法本意上的公平、合理。但这种公平很难让人理解,有错就承担,没错就不承担这应该是大众理解的公平,法律的公平让人摸不着头脑。

与当年“彭宇案”的争议相同,这一个判决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可小看。“彭宇案”后,扶老人从举手之劳变成了“炫富之举”,碰瓷从非法举动变成依法索偿了。一些借此诬陷的老人,在被揭露之后,以记不清为由,一个个躲过了进一步的追究,没有任何法律成本,这客观上也是在鼓励老人变坏。

杭州法院的这一判决影响的不只是扶老人的行为了,而是将老人都变成了人形“豪车”。凡是开车的人都知道,虽然在机动车道路上,大家的路权是一致的,不过豪车的路权却客观上大于其他车辆,为什么呢?因为与豪车发生事故,即便很小,但承担的赔偿却很大。所以遇到豪车,远远躲开是最好的选择。

同样的,如果老人摔倒,即便不存在责任,也可能会因为其他法律条款而承担赔偿,这导致的结果自然是,大家遇到老人就跟遇到豪车一样,你不知道会不会碰到他,干脆远离他。如果大家都将老人看成是一个个危险的存在而纷纷避而远之,对于老人而言到底是安全了还是危险了呢?

丝毫不用怀疑杭州法官所引用的法律条款的意义,但是法官的执行法律的时候需不需要考虑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在可判可不判的情况下,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考虑一下能不能引导社会道德风尚的提升,而不是人人自危。

法律能为道德做些什么?法律应该是让那些想做好人的人不用担心好人没有好报。法律应该给全体老人创造一个尊老爱老的社会环境,而不应让老人成为“坏”的代名词,让大众把老人都看成一个个潜在的碰瓷者就真的是为老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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